2011年5月19日

刊登太平洋日報全國版公告-變更子女姓氏聲請

刊登太平洋日報全國版公告-變更子女姓氏聲請
刊登公示催告程序,刊登法院民事裁定,失蹤宣告死亡,民事判決,清償債務法院判決案例,聲請死亡宣告。

法院民事裁定辦理注意事項法院公告刊登民事裁定有關刊登事宜,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。
刊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時間期限,所以要相當注意,錯過刊登送件時間,案件又要重新辦理。
裁定請先校對,校對無誤後應連同附表於主文所示時間內,登載新聞紙(全版保存,請勿剪開),俟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翌日起ㄧ定時間內,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影本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聲請除權判決。
公告種類繁多,請務必將所收到公告依規定刊登指定的版面,並將報紙ㄧ大張,註明股別及案號寄回或親送法院。

提供聲請人發生各項事件新聞紙刊登報。刊登全國版及海外版地方法院公告-民事裁定公告、法院公示送達、公示催告、拍賣公告、國外版公告、股票遺失、支票遺失、本票裁定登報、限定繼承、提存所公告、清算債權人公告、法人變更設立登記、籌備會基金會公告、政府機構公告、公聽會公告、採購招標公告、祭祀公業公告、債權公告、上市股東會議公告及各類啟事遺失廣告。目前配合的文具店、派報社、書局及地政士事務所、會計師、律師事務所於全省各縣市約有數百家。
刊登地方法院公告、報紙分類廣告服務中心,代理全省各大報報紙分類廣告登報。刊登中國時報/自由時報/聯合報/蘋果日報/太平洋日報/都會時報/英文郵報/民眾日報等各報分類廣告、全省報紙人事公告、法院公告等線上刊登。各類公告登報業務歡迎相關行業長期配合,亦歡迎個人或公司,E-MAIL或撥服務專線委刊廣告。
詢問專線:02-22616645
傳真專線:02-22660730
E - MAIL:
ao79080@yahoo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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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,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。子女經出生登記後,於未成年前,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。
子女已成年者,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。
前二項之變更,各以一次為限。
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,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,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:
一、父母離婚者。
二、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。
三、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。
四、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。

台灣**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**字第**號
聲請人**住**縣*市*路*號*樓身分證統一編號:F123456789號
利害關係人***住**市*街*巷*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:C123456789號
上列當事人聲請變更子女姓氏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文
准***<男,民國*年*月*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C123456789號>變更姓氏為母姓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
中華民國100年*月*日民事庭法官***
以上節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<須附繕本>
中華民國100年*月*日書記官*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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